省直及中央在长会计人员:
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自2016年1月1日开始,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(以下简称省函校)不再承办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请在省函校预交了2015年培训费的学员,携带缴费原始发票至长沙市劳动西路300号佳逸豪园裙楼4楼继续教育办公室(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日)或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湖南省财政厅办公楼2015房(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日)办理退费相关手续;请在省函校参加了往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领回会计证的学员,按上述要求的时间地点尽快领回自己的会计证。逾期不予受理,谢谢配合。
请学员们相互告知,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0731-85165258
湖南省财政厅中华会计函授学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