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财会便函〔2015〕6号
各市州财政局、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:
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,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4号)、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》(财会函〔2007〕9号)、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会〔2010〕14号)和《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3〕22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备内容与形式
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为主、书面报备为辅的报备方式,具体内容为:
(一)书面报备材料
1、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,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、完整性的承诺,由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签章。
2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,报告附件应含2014年末资产负债表、2014年度利润表、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(附表3)、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(附表4)。
3、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(500字以内)。
4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、被处罚情况(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)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。
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,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。
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,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含特殊普通合伙所)由首席合伙人签章,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。
(二)网上报备材料
1、会计师事务所(含分所)基本情况表(附表1)。
2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(股东)情况汇总表(附表2)。
3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(附表3)。
4、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(附表4)。
5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境外(含港澳台及外国)审计业务情况表(附表5)。
二、报备时间
网上报备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,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时间内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(www.acc.gov.cn)及时报备。会计师事务所忘记登录密码的,书面申请修改密码。申请材料中须写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、执业证书编号、申请修改的新密码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,由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签字盖章后,送交省财政厅会计处修改密码。
书面报备材料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送交省财政厅会计处。
三、相关要求
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,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4年度报备工作。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对未按规定及时、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,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,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。
会计师事务所(分所)名称、办公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股东(合伙人)、分所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,须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的同时,提供相关变更备案材料。具体可查阅365备用地址(www.www.gznsax.com)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”专栏之《会计师事务所(分所)变更备案提交材料》的相关要求。
四、各市州财政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完成报备工作,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,在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报备的基础上,认真做好报备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,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,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后,于2015年6月10日之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。
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1、会计师事务所(分所)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(附表6)。
2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(附表7)。
3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(附表8)。
4、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、管理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,本地区行业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以及对加强行业管理、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(www.acc.gov.cn)、财政部会计司子网(kjs.mof.gov.cn)和365备用地址(www.www.gznsax.com)下载,文件中不再印发。
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,可加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管理QQ群(302058380)咨询。
联系人: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高彩霞 王国玺
联系电话:0731-85165157(带传真)
技术支持电话:010-68553117
通讯地址: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,410015。
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
2015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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