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 > 内容

关于印发《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
2018-06-27 08:45



    

财会〔2017〕29号

 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,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我部修订印发了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17〕28号)。修订后的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、平稳过渡,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  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  附件: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

 

  

 

  财

  2017年11月28日


点击下载1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.pdf
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版权所有
北京无忧电脑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开发